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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申请手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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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签证必须由申请者本人直接到日本驻华大使馆(领事馆)申请。
签证申请手续分“短期滞在”和其他在留资格两种, 在申请上有很大不同。各自需要以下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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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“短期滞在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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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短期滞在”的前提条件是在日本不打工(不得工资)。有些国家的国民,“短期滞在”不需要取得签证。
截至2008年2月,日本与以下62个国家、地区实施“一般签证免除措施”。这些国家、地区的国民, 在日活动内容与停留期间符合“短期滞在”,就不需要取得签证。
日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没有上述的免除措施。如参加研讨会等短期访问也需要取得“短期商用等签证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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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相互免除签证的国家、地区(2008年2月,共有62个国家、地区)
→最新的信息以及各国的停留许可期间, 请参阅日本外务省网页(英文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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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材料(申请人本人所居住国申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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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国籍的人
详细内容请参见
→http://www.mofa.go.jp/j_info/visit/visa/index.html (日本外务省英文主页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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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根据情况的不同,有时还需要提交非指定材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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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“短期滞在”以外的在留资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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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教授”“特定活动”“研究”“文化活动”“家族滞在”等在留资格都需要取得签证。
申请人要准备所指定的材料, 在居住国家申请。提交的材料有些部分因国家而异, 请预先确认日本大使馆的主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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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签证问题咨询机构★
日本外务省主页
http://www.mofa.go.jp/mofaj/ (日语)
日本外务省签证咨询中心
电话;+81-3-5501-8431(日语,自动应答电话系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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